2014年5月25日 星期日

預防隨機殺人的手段與代價

       鄭捷的隨機殺人引起社會極大的不安,形形色色的社會反應正揭示著台灣社會的不同「人種」與心態。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不擇手段地想要事先遏阻隨機殺人的焦慮。
  盲目而不擇手段的防制手法可能浪費資源而無實效,甚至可能帶來反效果。有人建議在車廂內放置齊眉棍,但是如果被拿來當兇器,不正適得其反?有人建議在車廂內加派警察巡邏,那只不過是會逼兇手選擇別的公共地點而已。

       防範的手段越激烈而盲目,社會付出的代價可能會越大。譬如,蘋果日報就有人嗆聲廢死聯盟,並要求「要給兇手一個標籤方便我們辨識敵我;我們需要某種專業的見解讓我們寬心,哪怕只是一個心理師的診斷或是一個精神醫學的病理特徵;我們需要一槍斃命的果斷來清除令我們不安的不定時炸彈,哪怕這並不會遏阻下一場悲劇。」
       這個慌亂而盲目的建議顯然忘記一個重要的事實:一槍斃命的手段或許可以嚇阻曾文欽式的隨機殺人,但是卻無法嚇阻鄭捷式的隨機殺人。因為,鄭捷之所以殺人,不就正因為希望可以被執行死刑嗎?假如死刑已廢,說不定鄭捷就失去隨機殺人的理由,而化解了一場悲劇。
        由此可見,要想防範隨機殺人,不能沒有冷靜的思考。尤有甚者,如果想要不擇手段地嚇阻隨機殺人,其對社會的傷害可能還比隨機殺人更可怕。

一、能用死刑嚇阻各種隨機殺人嗎?
        隨機殺人的動機不一而足,如果我們每次一有悲劇就針對該個案不擇手段地去遏阻,務求防範於未然,則結果將是很荒唐的。譬如,曾文欽的隨機殺人是因為「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所以台灣馬上掀起一股「以死刑嚇阻隨機殺人」的強大社會輿論;現在鄭捷因為不敢自殺,而希望隨機殺人後可以被判死刑,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要積極呼籲廢除死刑?還是說,我們應該呼籲政府採取最殘忍、痛苦的死刑手段,以期嚇阻所有想吃免費牢飯以及不敢自殺的人?果其然,下一次再有精神變態的人說他是想要慘死所以隨機殺人,那時候我們又要採取何對策?
       此外,如果採取殘忍、痛苦的死刑手段來嚇阻各種隨機殺人的事件,將很可能會讓殺人犯在預期會被判死刑時更加不顧一切,更加殘忍。這是我們要的嗎?
       隨機殺人的真正「原因」很可能是精神疾病,因而其「動機」無法以常理論,也沒有一定的模式,使它極難被事先防範、嚇阻。死 刑或許可以嚇阻一部分的隨機殺人,也許只能嚇阻極少數的隨機殺人,而不像是可以用它嚇阻所有種類的隨機殺人。既然死刑的嚇阻效果不明確,就不應該把它當作「嚇阻隨機殺人」的手段,而應該讓「要不要廢除死刑」回歸到純屬法律的冷靜考量。
       災後的焦慮與痛苦是不該被漠視的事實,但也不該因此就把「倡導死刑」當作宣洩焦慮的工具,或者無法解決實質問題的安慰劑。

二、篩選並監控所有精神病患?
  曾文欽長期受憂鬱、激燥、焦慮等情緒暨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社會恐懼症等身心疾病所苦。鄭捷很可能也有精神疾病,而 5/24 清晨在新竹殺人的李姓男子也很可是精神症的患者。那麼,如果我們加強對類似精神症的患者加以篩選、治療與監控,會不會大幅減少隨機殺人事件的發生?
       如果我們可以認真而積極地找出所有精神病患,並給予適當的治療,理論上應該會比死刑的嚇阻有更積極的預防效果。但是,以今天精神醫學的發展程度,以及我們對隨機殺人的有限了解,這個途徑不但無法完全防堵所有可能的隨機殺人,甚至還可能殃及無辜。
       如果我們只是在學校與社區編制社工師與醫師、諮商師,積極地篩選、輔導、治療各種身心症、挫折感等,以防止當事人發展出更嚴重的精神疾病或病態人格,它對社會的貢獻應該是利遠大於弊。問題是,精神病患精神不願意按時就醫、服藥,而其家人也往往沒有能力 andor 時間給予適當的照顧,我們要因此而動用公權力去強迫所有精神病患就醫與服藥嗎?這很可能會嚴重地侵損病患隱私權和其他基本人權。此外,假如我們想要監控所有的可疑的精神病患,可能就會更嚴重地侵損隱私權和其他基本人權,並因而付出很大的社會成本,但是成效又可能是很難估計的。我們真的要為不確定的成效而付出這樣的社會成本嗎?
        就算我們願意付出這麼大的社會成本去施行強迫治療與監控精神病患,我們還是要再問:我們是要「寧可錯殺一萬,不可放過一個」?還是「寧可放過一萬,不可錯殺一個」?如果是後者,仍舊無法有效防堵所有的隨機殺人;如果是前者,不分青紅皂白地殃及無辜,這不是比隨機殺人更惡劣,對社會造成的傷害更大?

三、如果隨機殺人就是很難被防範
       隨機殺人跟仇殺或情殺的差別,在前者無特定對象,所以會引起社會上的普遍焦慮。但是飛機失事也是無特定對象,而發生的頻率與受害者的人數甚至高過於隨機殺人,為何人們不會焦慮到想要不擇手段地遏阻飛機失事?
       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如果排除「劫機」這種特殊的案例,其他飛機失事幾乎都是「非故意」的;而很多人卻認定隨機殺人是「故意的」,當事人可以決定「要殺人」或「不殺人」,因此認定可以用各種嚇阻手段「瓦解」兇手的殺人動機。
        但是,假如隨機殺人的人就是法律上所謂「無行為能力」的人,他們表面上有理性,可以冷靜而有調理地對答,卻沒有能力像常人那樣地決策與行為呢?想要不擇手段地遏阻這種人的隨機殺人,是不是就像不擇手段地要遏阻飛機機械故障而失事一樣地情緒化與非理性?
        我們是該認真思考如何降低隨機殺人案件的發生率,但是如果過於激動而不擇手段,也許那種偏執本身反而就是一種該被治療的病。

四、善待失敗者與受挫者
      精神病患發生的原因往往有生理遺傳的因素,同時也有外在際遇所造成的焦慮和挫折。如果我們可以善待所有失敗者和受挫者,就有機會減少嚴重的精神病患,而間接減少隨機殺人的機會。  
       但是,如果一個社會一面倒地主張「貧富差距有助於經濟發展」、「社會福利會拖垮經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同情弱者必然要付出社會成本」時,政府會減稅,社會福利與社工組織會被削弱到名存實亡,那時候除了「死刑」的成本較低之外,我們根本不可能積極地去治療精神病患,或防範他們對社會的傷害。
        台灣許多名嘴都把柴契爾夫人當成解救英國經濟的英雌,因而奉其三大治國手段(減富人稅、國營事業私有化、削減社會福利支出)為圭臬。柴契爾夫人有兩句名言:「You can't make the poor rich by making the rich poorer」、「There is no such a thing as society」。她跟雷根推動了類似的政治與經濟政策和思想,他們的政策和思想也統治台灣直到今天。
       但是,如果柴契爾夫人的兒子恰好是板橋捷運的受害者,她將會發現:如果每個人都自掃門前雪,而不肯動用社會的集體資源去防制火災,別人家的火災將會蔓延到你家;如果你不同情社會上的弱者、失敗者和受挫者,他們有一天可能會變成隨機殺人者,而使你的家人受害。
       我們要繼續活在柴契爾和雷根主義的統治下,把社會上的弱者、失敗者和受挫者當作個人問題,還是要建構一個更能包容失敗者的社會?
       我們確實不能不去認真思考這樣的結構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