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IT 產業封神榜

      說「IT產業是人類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可不可以?應該可以吧!它改變了人類的衣、食、住、行、育、樂,以及所有產業的生產模式,乃至於使今天的全球化成為可能。
      說「PC是人類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可不可以?極不恰當!      IT產業涵蓋甚廣,包括半導體設計與製造(含電子零組件)、硬體製造廠(包括 mainframes, servers, PCs, and mobile devices),以及軟體、記憶體儲存裝置、Internet 以及其他 backup and retrieval, networking。根據 IT 產業分析公司 Gartner 的估計,2010年時全球產值約3.4兆美元,其中約3530億是電腦硬體(其中PC賣了8430台,原文沒寫價錢),軟體佔2320億,而IT產業分支中產值最大的則是資訊服務業,約8210億。
      電腦分成很多種,本文只想區分兩種:壞了沒關係的(消費性電子產品、辦公室與家庭用PC)和不能壞的(工業級電腦、國防級電腦、大公司的 mainframes、server)。台灣和大陸生產的是可以壞的(消費性電子產品)――也就是說,這些電腦壞了,世界將照常運轉。日本也有半導體產業喔!我記得看過一個報導:美國軍事武器上用的絕大多數是日本製的(不是美國製的)。不過,沒空再去查證。
      錢跟創意不能劃等號,但跟它所提供的服務量有一些間接的關係。HP還是全球PC最大廠,但是面臨著Acer 的強勁競爭。不過,2010年時Apple 應該是全美家用PC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公司。
      錢不代表創意。錢是錢,創意是創意。最有創意的人往往賺不了多少錢,賺最多錢的往往是偷來的點子、壓榨別人的辛苦錢。
      所以,PC是誰發明的?應該說:有一個創始者,和一大堆人的貢獻,而不是「某人」的貢獻。
      根據哥倫比亞大學的說法,PC的發明人很可能是 Edmund C. Berkeley,他在1949年的一本書裡描述了第一台完整的PC,並且形容它是「Giant Brains, or Machines That Think」,他同時在兩個哥倫比亞校友的協助下完成「Simon」的硬體制作――可惜它只賣了400台。這本書同時啟發了電腦科學家 Ivan Sutherland,在他的影響下催生了 interactive graphical personal computers。
      要讓 PC 變成今天這個樣子,需要許多人的努力(以下資訊源出 Personal Computer Milestones 一文)。
      1955年:Edmund C. Berkeley 推出GENIAC,它「was small, affordable, digital, and user-programmable.」
      1967年的 PDP-8 激發 Steven Gray 的靈感,成立 the Amateur Computer Society,並發行 the ACS Newsletter,這是 Edmund C. Berkeley 在20年前就已預見的電腦迷運動。但是,如果沒有電腦迷組織,不會有今天 PC。PC不僅是科技產品,它是一個複雜的社會運動過程。
      1970年的 Imlac PDS-1 是第一台 personal graphics computer,據說 MIT的學生用它完 MazeWar。
      1972年 HP 推出第一台 all-in-one 的PC:HP 9830。
      1972年 Intel 推出第一台 microcomputer MCS-4-based SIM4
      1973年 Xerox PARC 開發了 Xerox Alto ,有人稱讚它是「perhaps the most innovative design in computer history」,它是最早使用 desktop metaphor 和 mouse-driven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 的電腦。
      然後到了1980年代,Wikipedia 評價 Steve Jobs 「In the early 1980s, Jobs was among the first to see the commercial potential of Xerox PARC's mouse-driven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which led to the creation of the Apple Lisa」。
      好啦!這些故事應該足以說明一件事:IT產業沒有神,PC產業也沒有神。科技是一大群人默默無聞地辛苦耕耘的結果,但是「有遠見」(一個既褒又貶的形容詞)的企業家把眾人的智慧拿去商業化,賺到錢放進自己的口袋,再出自傳說:「我最有創意,我最有資格拿這些錢!」
      什麼叫「智慧財產權」?我們的創意,他們的財產!(註:我的創意被一家大企業當場偷走,現賺3,000萬,數年後朋友給我一份該公司文件證明確鑿無誤。不過,我的創意來自於大量閱讀前人的著作,加上自己的一點小創意,所以,我有資格說:「我們的創意,他們的財產」)
      PC迷或IT迷如果想知道更多的資訊,自己去找吧。我不陪你們玩了!